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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解读

编辑:宣传科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4日 浏览量:2132
1、2020年我区城乡居民个人参保费标准是多少?
答: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2、参保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可以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的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
3、医保待遇享受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校学生首次参保年度享受待遇时间统一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4、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
答:具有我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非我区户籍但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我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5、参保方式有哪些?
答:具有我区户籍的居民到当地所在村委会、街道或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非我区
户籍的常住人口到居住地劳动保障服务部门登记参保;在校学生统一在学校参保登记。
6、普通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市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200-500元(含),报销比例70%;500元以上段,报销比例90%;
市内二级含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起付线以上至1000元(含),报销比例70%,1000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
市内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转诊报销比例65%,保底45%;未转诊报销比例60%,
保底40%。
市域外省内医疗机构起付线2000元,转诊报销比例60%,保底45%;未转诊报销比例50%
,保底35%。
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转诊报销比例55%,保底40%;未转诊报销比例45%,保底30%。
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报销金额是多少?
答: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保累计报销金额封顶线为25万元。
8、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怎么规定的?
答: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
个人累计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2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比例给予支付。
9.大病保险费用由谁缴?怎么结算?
答:大病保险不需要参保群众个人单独缴费,参保费用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全国所有省份和统筹地区已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网运行,已经有70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基本医保补偿一样,实行“一站式”结算,换句话说,不需要患者先行垫付,再到相关部门报销。
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参加金安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新生儿按规定
办理新生儿“落地”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1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是多少?
答:普通参保群众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2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内就医大病保险起
付线为0.5万元,省外就医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
12、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有什么新变化?
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省内就医封顶线为30万元,省外就医为20万元,既含省内医疗机构费用又含省外医疗机构费用,执行省内30万元封顶线;贫困人口省内就医上不封顶,省外就医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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