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诊疗服务 > 检验检查

检验检查流程、须知及注意事项

编辑:宣传科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2日 浏览量:139

1、采血及检验流程

1.1.门诊医生(或便民门诊医生)下电子医嘱;

1.2.自助缴费机点击医技扣费自助扣检验费;

1.3.持卡或缴费码到自助报道机签到,等待窗口叫号;

1.4.尿液检查容器到智能尿管系统自取,留取后送体液接收窗口;

1.5.按指定时间段凭条码到自助报告打印机打印检验报告

2、检验须知

检验类别

采血(留取)标本时间

取结果时间

生化常规类

7:30(冬8:00)-8:30


10:30左右

8:30-9:30

11:00左右

9:30-10:30

11:30左右

血常规

随时

30分钟

尿常规

随时

30分钟

粪常规

随时

30分钟

阴道分泌物

随时

30分钟

前列腺液常规

随时

30分钟

血沉(ESR

7:30-10:30

1小时

尿有形成份

随时

1小时

肿瘤标志物

随时

24小时

甲状腺功能

随时

24小时

乙肝病毒定量

随时

24小时

前列腺功能

随时

24小时

性激素六项

随时

24小时

妊娠检测

随时

24小时

垂体功能组合

随时

24小时

血清C肽及胰岛素

随时

24小时

免疫组合

随时

24小时

脱落细胞学

随时

24小时

骨髓细胞学

随时

48小时

细针穿刺细胞学

周一至周六上午

24小时

尿培养

随时

3-5

粪培养

随时

3-5

脓液培养

随时

3-5

血培养

随时

5

涂片检查

随时

48小时

HPV

随时

72小时

乙肝DNA

随时

72小时

性病三项

随时

每周四下午取报告

风湿系列

随时

三个工作日

TORCH组合

随时

三个工作日

肺炎组合

随时

一个工作日

3、静脉采血注意事项

3.1.采血前三天不要吃过于油腻、高蛋白饮食,不要大量饮酒,应保持平日的生活规律。需要进行肝功及肾功检查的患者尤为注意。

3.2.空腹采血前需禁食至少12小时,但最好不超过16小时,期间不可进食,可以喝少量的水,避免剧烈运动,除某些必须按时服用的药物以外,其他药物采血之后再服用,以免对某些检验结果有干扰。如要进行肝功、肾功及空腹血糖检测的患者谨记。

3.3.采血前应尽量清洁采血部位的皮肤,不要穿袖口过小过紧的衣服,避免血肿。

3.4.采血时应放松心情,避免因恐惧造成血管的收缩、增加采血的困难。

3.5.采血后在正确位置—针孔部位按压3-5分钟,以压迫止血。压迫止血的时间应充分,每个人的凝血情况各不相同,个别人需较长时间方可凝血,因此不要看到皮肤表层未出血,就立即停止压迫,可能会因未完全止血而使血液渗至皮下造成血肿淤青。采血后不要按揉针孔部位,以免造成皮下血肿。如果不慎有小片淤青,会有轻微触痛,但不必惊慌,可过24小时后再做热敷,以促进淤血吸收。一般的小量淤血多在35天就会逐渐吸收而颜色变浅。

3.6.采血后出现晕血症状如:头晕、眼花、乏力等应立即平卧、饮少量糖水,待症状缓解后再进行其它检查或治疗。

4、体液标本留取注意事项

4.1、尿液留取注意事项

4.1.1.尿常规、尿有形成分、尿肾功能、尿淀粉酶——晨尿或随机尿,留取中段尿10ml2h内送检。

4.1.2.24h尿蛋白——早晨7点排空膀胱,第一次排尿后加防腐剂,收集至次日早晨7点的全部尿液,准确量取尿量,混匀,取10ml送检。

4.1.3.尿培养——在抗生素使用之前(如已使用抗生素应在下次使用抗生素之前)留取。留取前先用肥皂水清洗外阴,再用清水清洗,不要用消毒剂,留取过程中注意“无菌操作”,不得接触尿杯内壁。排去最初少量尿液,留取清洁的中段尿于专用无菌尿杯中。

4.1.4.留取时避免混入经血、白带、精液和粪便等。

4.2、粪便留取注意事项

4.2.2.标本应新鲜,采集标本后应立即送检,不能超过2小时(夏季不超过1h)。粪便标本不应用卫生纸包裹,请装入不吸水的便盒内,以防水分丢失细胞被破坏,影响检验结果。

4.2.2.标本中不可混入尿液、水、其它杂物,更不可从尿壶或便盆中采集粪便标本,不得从尿不湿上取粪便标本,因为尿液可使粪中柔弱的原虫致死,能使粪便中胰蛋白酶活性检查结果增高。

4.2.3.隐血试验时应避免在检验前3天服用大量维生素C,禁食动物性食物、血类食品,并禁服铁剂、铋剂,避免混入经血、尿液,如口鼻出血有过吞咽也会影响结果。应连续送检3天。

分泌物留取注意事项

1.取标本前三天内避免性生活。

2.在各种治疗与检查之前采集标本,女性分泌物检验前避免阴道冲洗或上药。

3.标本采集后立即送检,注意保温。


;

皋城路院区:六安市皋城西路134号

汉王路院区:六安市金安经济开发区和平南路与汉王路交叉口

Copyrights 2015-2020 版权所有: 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0564-3212582

传真:0564-3212582

备案号:皖ICP备12019956号-2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