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金安年鉴》(2013年刊)征集编纂工作的通知

编辑:宣传科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1日 浏览量:132
各乡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2012年度,在宏观环境严峻复杂,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全区紧紧围绕“稳中求进,进中求快”的总要求,取得了发展加快、质量提升、后劲增强、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的显著成效,实现了区第四届人民政府的良好开局。为全面、系统、真实、及时地记载全区各行各业2012年度的发展成就,经研究,决定开展《金安年鉴》(2013年刊)征集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及形式
  年鉴稿采用文字和彩页图片两种形式,其中文字部分以2012年工作开展情况为主要内容,系统记述各行业(系统)、各单位在该年度工作的重大举措、主要成就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选题应做到集中反映时代特色、年度特色、系统(行业、单位)特色;图片部分以展
  示单位工作风貌和成就为主要内容,刊发图片的单位要交纳一定的制版印刷费。
  二、撰稿的责任分工
  各乡镇街、开发区和区直各单位负责撰写本地本系统(单位)的年鉴稿,各系统的二级机构、企业负责撰写各自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年鉴稿;“大事记”材料由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负责提供。
  三、时间安排
  2013年3月1日正式启动征集编纂工作。各乡镇街、开发区和区直各单位于4月20日前将年鉴文字稿(纸质、电子各一份)报区地方志办公室(联系电话:3261063)。区地方志办公室于8月底前完成年鉴初稿,经区年鉴编纂委员会审核后报送区委、区政府审定,力争9月份定稿出版。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鉴编纂出版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确定分管负责人和撰稿人,并为年鉴征编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编委会成员单位要带头完成编报工作。任何单位均不得以年度工作总结替代年鉴稿。为保证年鉴稿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单位所报送的文稿应有撰写人和审稿人(审稿人一般应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字,以示负责。为进一步提高文稿质量,将在近期召开一次年鉴撰稿工作会议(通知另发)。
  二要明确牵头责任。企业年鉴稿的布置、收集等各项具体工作,由区经信委牵头组织落实。各系统的二级机构或下属单位年鉴稿的布置落实工作,由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落实。先进村(社区)、特色村(社区)的年鉴稿的布置落实工作,由各乡镇街牵头组织落实。
;

皋城路院区:六安市皋城西路134号

汉王路院区:六安市金安经济开发区和平南路与汉王路交叉口

Copyrights 2015-2020 版权所有: 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0564-3212582

传真:0564-3212582

备案号:皖ICP备12019956号-2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