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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及对策

编辑:宣传科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8日 浏览量:2132
     护理行业是具有高责任,高风险的行业。随着病人维权意识的增强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护理职员在工作中面临的责任和风险也随之增加,假如危险因素没有被熟悉、防范,将对医院,对病人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

  1 社会因素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进步,人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明显增强。在就医过程中,医护职员不经意的一句话或一些约定俗成的做法,现在就会被病人及家属看作无法忍受的侵权行为。例如未经家属或病人同意让实习学员进行静脉穿刺、肌肉注射等操纵。在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医疗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及医疗法规的相继颁布,使医疗职员的工作受到社会环境的约束。而由于医疗事业的高科技、高风险,后果不可测等特殊性和医疗进展的局限性,很难完全满足广大病人及家属的要求,二者存在的差异,经常使危机事件在医护职员毫无防御的情况下发生。

  2 自身因素

  2.1 护理工作制度的落实 在医疗护理工作中未严格执行护理工作制度及常规。有调查显示,在形成的护理缺陷原因中,未严格执行护理制度及常规的居前位。例如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高危人群未充分评估,未及时采取措施出现的护理并发症;未严格执行分级护理制度,未及时履行护理留意事项,发生病情变化未及时报告处理,未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发生医院感染等。

  2.2 医护职员的业务素质 专业知识不全面、业务素质较差及技能操纵不熟练,给病人造成痛苦;不熟悉专科抢救流程,应急抢救配合能力差,延误抢救时机而引发的护理缺陷、 护理纠纷;护理知识不全面,不能先行评估存在或潜伏的护理风险。

  2.3 医疗设备以及物品的管理 由于设备物品的缺陷,尤其是急救物品不能保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而延误抢救时机,是导致病人家属对护理工作不满的重要原因。

  2.4 医护职员的法律意识 医护职员法律意识淡薄,未及时履行风险告知义务,护理职员不熟知国家的法律条文,不明确自己在护理工作中的法律责任,义务和范围,对病人可能发生的风险告知较
少。例如吸痰时告知其目的是保持呼吸道通畅、对可能造成黏膜损伤而引起出血的风险告知较少。

  2.5 护理文书的书写

  在书写护理文书时,医护记录相符性差,内容不连贯,重点不突出,未做到“做我所写的,写我所做的”。在护患沟通过程中对语言交流不够重视,解释工作不耐心,言语生硬缺乏技巧。例如病人出现病情变化时,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未及时地向家属解释,而导致家属对护理工作的不理解、不信任。

  2.6 护理职员的心理压力 根据多年来护理职员心理压力不断提升,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及原因等实际情况,采用计惠民心理咨询专家提供的心理健康状况自测问卷,以无记名问卷的方式发放调查表400张,收回358张,结果显示30%的护理职员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题目。经调查,职业不被重视、职员严重缺乏、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安全没有保障以及常年的夜班工作,成了护士心理题目的五大首恶,如此调查显示,护士配备不足几乎是各大医院的通病,只是程度有所不同而已。然而,目前的医疗环境越来越严重,护理职员必须强迫给自己快速充电,同时加快工作节奏,这些无形中就增加了护士的心理压力。经常有护士说“工作苦一点累一点,算不了什么,我们难以承受的是病人、家属、社会等各方面的压力”。例如由于医生处方题目,治疗效果较差的题目,医疗用度过高等题目,很多病人对医生不敢发泄,而护士去催款或发清单时对护士大发脾气甚至谩骂,很多护士只有忍受着,久而久之心理健康就成了题目,另外常年扰乱生活规律的夜班工作,以及在夜班时产生的其他题目,都使护士们被迫常年在巨大的压力下生活,久而久之产生了各种心理题目。

  3 对策

  护理工作中,护理风险是难免的,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率,进步病人的满足度,除应加强医护职员自身综合素质外,制定完善的护理工作制度及风险告知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率,进步护理质量,才能更好地为病人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强化安全质量教育,进步护理安全熟悉,消除护理工作中安全隐患是避免风险的保证。新护士在上岗前必须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通过考核后才能进

入临床工作。定期组织护理职员进行法制教育,应用安全实例讲道理,分析违章事例,应警长鸣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因此,护理部必须定期对护理职员进行法律知识讲座,进步护士对不安全因素的后果的熟悉。还要重视专业理论和技术操纵培训,良好的护理技术是防范和医疗事故的基础和保证。

  护理职员应多参加各种学习班,定期组织护理查房及小讲课,定期进行护理操纵技能考核及抽查,对新同道必须在基本操纵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临床工作。 只有不断进步护理职员的素质,加强制度落实才能有效地预防护理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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